雅安人大网运行管理办法
2015年9月6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雅安人大网(以下简称“人大网”)管理,保证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发挥其应有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大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大网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雅安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政务性网站,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提高人大信息化水平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人大网由政务内网和互联网外网构成。内网接入雅安市电子政务内网,域名为:http://web3.ya.sc.cp/ppc/;外网接入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bjtrtbanjia.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人大网运行管理遵循“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大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部门及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做好信息报送等工作。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部门、机关党总支通过市人大OA系统(办公自动系统)报送。
第六条 市人大信息中心应经常研究分析网站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管理。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人大网信息管理应贴近雅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实际,反映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展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情况和代表风采等。
第八条 各类新闻、信息、资料的发布、转载,严格遵守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各单位内部事务;
(五)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
第九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部门应向市人大信息中心及时准确提供信息资料,信息资料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提供书面资料,同时提供该信息的电子文档。
第十条 严格信息审核制度。在人大网发布信息,须经市人大信息中心负责人复审,重大信息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复审,重大敏感信息须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复审,最后由网站管理人员编辑制作发布。
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人大网信息来源主要为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网站,市委、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政务信息,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的信息、资料,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及雅安日报、雅安电视台等市内主流媒体刊发的相关信息。人大网信息应及时更新。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人大网信息安全机制,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保护。
第十四条 建立应急措施,预防病毒和黑客侵入。如人大网出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并及时恢复网站运行。
第十五条 严禁在人大网发布涉密信息,严禁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严禁从事与政务网站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十六条 严禁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传色情暴力等非法信息。
第十七条 人大网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登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未经允许,严禁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