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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君在芦山县开展脱贫攻坚全覆盖督导及《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7-09-15】 【字号: 】  【关闭此页

913日,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带领市人大办、市委群工局、市妇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的第二督导组和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市人大代表组成的第二执法检查组前往芦山县开展脱贫攻坚全覆盖督导及《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督导和执法检查组分三个小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抽查乡镇2个,抽查村3个。其中:已退出贫困村(芦山县清仁乡同盟村)、未退出贫困村(芦山县清仁乡芦溪村)和非贫困村(芦山县龙门乡青龙村)各1个。抽查户数30户,已脱贫户12户,今年计划脱贫9户,非贫困户9户,并在清仁乡听取了乡党委和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和贯彻条例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从本次督导和检查的情况来看,抽查的村都严格按照省委、市委部署和《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关于脱贫攻坚的规定,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因户因村精准施策,抓好各项扶贫工作,确保今年脱贫攻坚再战必胜

吴志君在督导和检查中指出,脱贫攻坚是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芦山县要将脱贫攻坚和《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贯彻结合起来,确保脱贫攻坚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针对督导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吴志君提出以下四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乡镇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不断推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二是要进一步抓责任。针对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推进情况,乡镇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今年脱贫攻坚工作的圆满完成。三是要进一步抓短板。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和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并认真梳理,制定相应工作方案,逐一解决,补齐短板。四是要进一步抓落实。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关键在落实,乡镇要严格对标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要求,求真务实,进一步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法工委)